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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《環境保護法》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,生態環境部發布了《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氣相色譜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等四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,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。
四項國家標準為:
《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氣相色譜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(HJ1010 -2018)
《環境空氣和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組分便攜式傅里葉紅外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(HJ1011-2018)
《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(HJ1012-2018)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(HJ1013-2018)。